1月7日,港府正式公布了相关优化措施详情,其中将持3000万港元净资产的期限从2年大幅缩短至仅需6个月。另外,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或由申请人全资拥有的私企投资,在计算净资产时亦获考虑。新措施将由3月1日起生效。
“新计划”的申请人只须证明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日期前6个月(优化前为2年)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在计算净资产规定时,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净资产或净资本当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会获考虑。
除现行持有方式外,透过申请人全资拥有的合资格私人公司的投资,将可计入“新计划”的合资格投资金额内。
合资格私人公司是指由申请人全资拥有并在香港成立或登记的控股公司,并以家控工具或于其下家族特定目的实体的形式成立,而该公司须由《税务条例》(第112章)附表16E第2条所界定的具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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